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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醴陵市产业发展政策》发布

日前,我市发布《醴陵市产业发展政策》,按照“看税收、重增量、可持续、能激励”原则,从6个方面对我市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优化整合。

一、培育壮大税源

(一)企业税收台阶奖。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同一集团多家公司的以集团计算)年净入库税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台阶的,市财政分别按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排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企业税收增量奖。企业(同一集团多家公司的以集团计算)年净入库税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较前两年年度平均税收增长8%以上的,对其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财政分别按地方留成3%、5%、8%、10%、12%的等额金额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扩大社会投资

(一)第一产业。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含畜禽养殖业)完成投资并运行投产后,按投资额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即投资额500—1000万元(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下同)的奖励10万元;投资额1000—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投资额2000—3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投资额3000—50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粮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渌江集团、市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第二产业。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含采矿业),在企业缴纳税收当年,按投资额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即投资额2000—3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投资额3000—5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投资额5000—8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投资额8000—100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三)第三产业。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建安行业),在企业缴纳税收当年,按投资额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即投资额500—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投资额1000—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投资额2000—3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投资额3000—50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四)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招商引资项目,按投资额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即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投资额8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渌江集团、市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粮局、市统计局、市住房保障中心等单位配合,会商制定投资额审核流程及认定范围(原则上仅包含厂房主体建设和装修、购买土地、购买生产设备的资金),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申报时限为自文件生效之日起三年内。

本条例中的牵头单位指各镇(街道)或市直单位,市商粮局和经开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另行考核。

三、培育企业上市

(一)上市培育扶持。对拟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并纳入市金融办拟上市企业库的企业)进行培育扶持,以上一年度实缴税收为基数,按照企业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地方留成50%的等额资金给予企业扶持,培育时间为企业上市前(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和成功上市后延续5年。企业上市后5年内,高管人员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90%的等额资金直接奖励个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二)优先项目申报。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省市的重点政策扶持和重大资金支持。重点扶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小巨人”、国家级“绿色工厂”、制造强省等“专精特新”项目等对上市评审有“加分”作用的国家和省市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粮局、市金融办)

(三)上市奖励。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对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以下、3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四、引导外贸出口

(一)积极培育外贸主体。帮助中小外贸企业拓展业务、做大份额,切实推动业绩的突破与增长。对本地的外贸企业,以上年度进出口数据为基数,增量部分每1万美元奖励300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粮局、市税务局、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国家外汇管理局醴陵支局)

(二)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鼓励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外贸企业承保的覆盖面和规模,加大企业投保支持力度。对上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本年实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5%给予补助。对上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通过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平台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粮局、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国家外汇管理局醴陵支局)

(三)引导鞭炮烟花企业做大出口。根据原有外销鞭炮烟花企业当年新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80%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根据新注册的外销鞭炮烟花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50%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人才引进培养

(一)完善人才信息库和人才分类目录。依程序完善人才信息库,将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县级实用人才纳入醴陵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上述五类人才分别用A、B、C、D、E指代),并分类建立5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目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二)建立高层次人才奖补激励机制。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含事业单位专技岗位),享受以下政策。

1. 免费住房。在醴陵市内工作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可统筹安排周转房入住。(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2. 安家补助。在醴陵市内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发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费。用人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配套发放安家费,妥善安排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就业就学。(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 购房补贴。在醴陵市内工作的E类人才中,3年服务期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10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一次性补贴1万元;购买首套100平米以上商品房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在醴陵市内工作的C、D类人才中,3年服务期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10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一次性补贴4万元;购买首套100平米以上商品房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在醴陵市内工作的A、B类人才中,3年服务期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分3年按30%、30%、40%比例进行支付。市财政按以上所购房屋契税的等额资金进行奖补,原周转房收回。(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三)建立产业人才奖补激励机制。陶瓷烟花职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稳定工作1年以上)中,3年服务期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由财政补贴5000元。市财政按以上所购房屋契税的等额资金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四)推选双创精英人才。获评株洲市双创精英人才的,按照株洲市双创精英人才分类分别配套奖励10—30万元。获评国家、省级荣誉的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建立企业人才基金。鼓励企业从获取上级的各项奖补资金中提取5%,专项用于该企业的人才引进、员工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六、科技创新支持

(一)当年新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小巨人”的企业,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鼓励引进全国性的学术组织、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科技会展落户醴陵,按“一事一议”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支持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并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贴;支持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并给予3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符合我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方向的科技成果项目在醴通过注册新公司、转让或作价入股的方式实施转化,对落地项目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自投产当年开始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对核心技术支撑成员,按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获国家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政策兑现每年组织实施一次,每年1月由各牵头责任单位组织申报,并会同其他责任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粮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后形成政策兑现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市财政局根据上年度政策兑现情况,测算本年度奖励资金,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园区招商普惠制政策另行制定。原产业突围“四个十条”政策自行废止。原有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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