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又绿江南岸,醴陵教育人才迎来新一轮暖春。近日,醴陵市发布《关于加强醴陵市第一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试行)》,着力推动地区教育稳步提升,强化教师主体地位,推进教育资源向县域城市集聚,切实发挥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
1.面向优质教师资源。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教师;“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及第一学历为本科一批以上的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强化事业留人机制。面向高校引进人才,开放“绿色通道”,采取直接面试和说课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新引进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对服务期限、待遇、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
3.给予充足经济支持。生活补贴最高3000元/月,持续发放3年。安家补贴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购房补贴对5年服务期内在本市的首套商品房最高补贴5万元,并全额返还契税。
4.提供全面柔性服务。完善教师收入二次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新引进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并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倾斜。
在十条措施中不难发现,生活补助、安家补贴、购房补贴、二次分配、职称评审、家属子女安顿,几乎涵盖了教师来醴的全方面考虑,干货满满,诚意十足。
关于加强醴陵市第一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试行)
优秀教师是学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醴陵市第一中学是我市基础教育的龙头,为加强该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人才引进对象和方式
第一条 引进对象范围。1.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教师(Ⅰ类);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第一学历为本科一批以上的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Ⅱ类);3.除上述7所高校外,其他“双一流”部属高校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Ⅲ类)。
第二条 引进方式和程序。面向高校引进人才列入编制管理的,经市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制定教师引进方案,用人单位采取直接面试和说课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通过调入方式引进的人才,按管理权限,由编制、教育、人社等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引进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对服务期限、待遇、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
第二章政策待遇
第三条 生活补贴。学校对新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标准如下:Ⅰ、Ⅱ类人才3000元/月,Ⅲ类人才2000元/月。发放期限为3年。
第四条 安家补贴。对新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标准如下:Ⅰ、Ⅱ类人才10万元,Ⅲ类人才6万元。
第五条 购房补贴。在Ⅰ、Ⅱ类人才5年服务期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宅100平米以下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100平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Ⅲ类人才在5年服务期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宅100平米以下的一次性补贴1万元;100平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市财政对以上所购房屋契税全部返还。
安家补贴由市财政和市教育部门共同承担;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和购房所在房产企业分别承担50%。在合同期内违约的人员须全额退还补贴。
第六条 收入激励。鼓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收入二次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株洲市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第七条 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新引进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其随调前的工作单位性质和用工形式予以安置;子女需转入本市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入学的,由市委人才办商教育部门优先安排。
第八条 职称评定。对于新引进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倾斜。
第九条 跟踪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引进的教师进行跟踪服务管理,切实解决好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 如市委出台其他的人才政策,与此政策不相符的,按照不重复受益、从高从优的原则给予享受。
本措施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