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家住国瓷街道华塘村的养殖户肖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原因是违反环境保护法,拒不改正自己的环境违法行为。
肖某在国瓷街道华塘村养殖生猪,粪污、粪水通过暗管直接排放,造成周边地域臭味难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了不少问题。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贺力强:
一是在禁养区内进行畜禽养殖;二是没有配套建设干湿分离机、沼气池、化粪池等污染防治措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排。在我们下达限期整改、责令停排的通知书后,该养殖户拒不执行。
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已经第一次现场查处,发现肖某在禁养区养殖生猪达到了60头。4月12日,执法人员对肖某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停止排污,并且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但是肖某我行我素、拒不整改,尽管执法人员多次复查,他也没有任何改观,还采取消极、回避、抵抗的态度来应付执法。
针对肖某的情况,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决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29000元,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肖某将被行政拘留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