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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苗”成长!市检察院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近日,市检察院未检办、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联动监督行动。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同时,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标志。根据最新出台的《醴陵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九条规定,对经营场所设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距离中小学校、幼儿园20米范围以内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为期三天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大家先后对南门中学、南门小学、渌江职业技术学校等7所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商户进行了摸排检查,并积极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此次行动共摸排商户26家,发现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20米范围内销售香烟的商户3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证照过期未延期的商户4家。针对此次发现的情况,市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件,并且制发了检察建议。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监管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敦促违法商家及时整改,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一步织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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