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
小编听到不少身边的小伙伴
在讨论水价要调整的事
怎么调?调多少?为何要调……
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
小编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精神,经听证程序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将从5月1日起调整城区自来水污水处理费。东富供水有限公司所辖供水区域内居民用水缓征,非居民用水参照城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执行。
具体调整细则请看下表:
为何要调整醴陵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将如何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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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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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调整醴陵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解读:首先,国家法规政策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2015年1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119号),通知中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其次,省市文件有要求。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要求,我市于2021年1月13日按程序组织召开了醴陵市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征收标准听证会,综合听证会代表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明确我市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进行执行,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至1.2元/吨,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至1.5元/吨。
第三,我市污水处理现实有需要。根据2019年度数据计算,城市年供水售水是1906.3万吨,年污水处理是1320.98万吨,2019年征收污水处理费是920.5万元,市财政补贴给污水处理企业730.5万元,为有效缓解本级财政负担,应调整醴陵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调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解读:此次污水处理费用征收标准的调整是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抄表见量执行。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将如何安排使用?
解读:根据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目前我市污水处理费由瓷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代征,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将按规定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城市低收入群体是否有减免政策?
解读:为保证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提高而降低,根据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醴发改[2018]228号文件要求,凭民政部门有效证件及证明,对五保户、低保户实行免征。
调整污水处理费
是我市治污的需要
更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不管水价如何调整
我们都要时刻谨记:
节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