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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备案的通知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备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促进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高效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准入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

2. 在株洲市范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机构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熟悉醴陵市房地产及征收行情,并在株洲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评估及征收评估业务;

3. 执业的评估人员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

4. 从业经历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社会信誉良好。

二、准入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备案登记表;

2. 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 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4. 营业执照;

5. 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6.在我市境内执业的专职评估师(不少于3名)注册资格证书及本人签名字模(提交材料时估价师现场签字留字模);

7. 在我市境内执业人员花名册,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8. 评估机构公章印模(提交材料时现场留模);

9. 其他相关材料。

三、准入备案时间及程序

拟申请准入备案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于2020年8月30日前持上述材料到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股进行申请,经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股初审合格(联系人谢力,联系电话:15897335188),报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3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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