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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小车帮”涉恶案件

红网醴陵红网醴陵市分站4月15日讯(分站记者 张逸鸣)4月12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小车帮”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黄某某、谢某某、刘某某等人以各自车辆入股的方式,成立了一个共计13台、7座的非法客运车队,并且自称为“小车帮”。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在未取得道路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他们非法从事醴陵至汕头、普宁往返客运业务,非法营业额达到688680元。为达到垄断经营目的,该“小车帮”还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拦截、恐吓、毁坏财物和随意殴打他人等方式,在明月镇等地多次寻衅滋事。
该市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谢某某、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予以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八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3万元、2万元。同时,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被告人黄某某、谢某某、刘某某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收益予以追缴。随着审判长的判决书宣读,这个横行一时的“小车帮”被彻底打掉。醴陵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继续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扫出一片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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